我很喜欢《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结局。歌颂职业道德的片子大把,所以Atticus替黑人辩护、在误以为是他的儿子杀死了歹徒时坚持将他送上法庭......这些情节很感人却不足为奇,只是最后,当他知道杀死歹徒的真正“凶手”是Boo时,他毫不犹豫的选择了隐瞒真相。作为一名律师,如何在遵守现有法律规则和以本能的品德对于善的维护之间做出取舍,才是他的智慧所在。一个漠视规则的人不会懂得真正的民主与自由,一个视规则为圣经的人会陷入一元化的危险思维之中。
一、艰难时世中的成长
威廉•曼彻斯特在撰写美国社会实录的时候,在开篇的标题中将1932年写为“最惨的一年”,经济大萧条已经持续了整整三年,上千万的美国人在为了找工作而奔波,两百万人到流浪,中产阶级迅速破落,有人用自杀这样的极端方式反抗此等时势。凯恩斯说类似的事情称作“黑暗时代”,人们掉落深沟谷底,摸不清楚方向,在这种时候人们都会觉得已经山穷水尽。大多数人无事可做,前途渺茫,整个民族陷入一种阴暗的低潮期一蹶不振。
“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a Mocking bird,1962)就是发生在这个充满不安、贫穷、挣扎和恐惧的年代的故事。梅科姆镇古老而破败,空荡荡的街道,歪斜的建筑,杂草丛生的林荫小道,在灰白的日光直直瞪射下形成了斑驳的阴影。人们慢吞吞地尽量拖延着时间,但仍旧不知道如何挥霍这漫长的二十四小时。当地的农民穷,交不起咨询律师的费用,只能用粮食代替,身为律师的阿迪克斯•芬奇也生活拮据。以农业为主的梅科姆镇,如果农民交不起现金,就意味着其他任何职业的人只能收到一些抵押物作为偿付。
许多孩子在那个艰难时世里成长、懂事,其中一些人成为了今后美国的领导人和各个领域的引路人,比如七岁的罗伯特•F•肯尼迪,八岁的詹姆斯• 鲍德温,十九岁的杰拉尔德•福特和理查德•M•尼克松。可以说,那个时代造就了他们,深深影响了他们的思想和今后的道路。影片就是透过九岁的斯考特和十三岁的杰姆的透明的目光,来审视这个世界,带有一种孩童的好奇,对神秘的探索精神,少年时期的莽撞天真。他们容易犯错,容易受创,容易愤怒,容易成长。这种成长的愉悦与艰辛,令平淡的故事透露着一股神奇的力量,带着观众走出黑暗中的迷雾。
斯考特作为阿迪克斯的女儿,故事的讲述者,她对世界的认知、情绪的波动,都在无形的影响着影片的步伐。小孩子都相信幽灵和鬼怪之说,并对挖掘这样的轶事乐此不疲,所以她对于布•拉德利的各种可怕传闻都深信不疑,说他是幽灵,满手鲜血,生吃小动物,脸上有道骇人的疤痕,牙齿稀落,两眼外鼓,活脱脱一个骷髅。在这种惧怕心理下,拉德利一家都渐渐被妖魔化成了一个讲述着古怪悲剧的家庭。拉德利那座静悄悄的房子更加成为了一个恐怖幻想的最佳场所,看起来不是寂静无声,仿佛酝酿着什么罪恶,就是隐约传来低沉的笑声,令人毛骨悚然。布•拉德利就是恐怖的代名词,在斯考特的噩梦中,他总是隐藏在什么黑暗的阴影中,狞笑嚎叫,嘴角流着鲜血。于是,当她那天坐在轮胎里,滚到拉德利家的台阶上时,几乎吓得动弹不得,“身上的血都凝固了”。孩子们一直以去布•拉德利家的院子里冒险,当成是娱乐的一部分,却被父亲阿迪克斯制止了。他们对此并不太了解,他们还是孩子,不太能分辨事情的原委。
每当斯考特充满对生活愤怒、不满,与身边人发生矛盾时,都是一次成长的体验,让她更加认识到生活的面孔。她不爱上学,因为受到了卡罗琳小姐的指责,阿迪克斯教育她要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虽然她认为传统的教学方法“骗走了”自己的一些东西,但阿迪克斯仍旧让她从中学习有用的东西;斯考特容易愤怒,不会控制情绪,所以她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以“拳头”这样的暴力方式解决。只要她生一个人的气,就会极端到说“我恨你,看不起你,希望你明天就死!”这样的话。某种程度上,大人们对于黑人的做法也如此极端,丧失理智和基本的道德判断。他们恨,那么就要令他死。孩子身上展现的一些毫不掩饰的人性的缺失,折射出大人身上的影子。
孩子们都喜欢尊敬阿迪克斯,不仅仅因为他是父亲,而且因为他的公正。哪怕是小孩都需要有辩白的机会,虽然他们在大人的眼中,脾气暴躁,不合规矩,有时候打架骂人,但是他们也需要理解,需要表达。这就是所谓的公平,阿迪克斯从来都不只是听取任何一方的片面之言,都会让他们有机会为自己的想法作出解释。这也是斯考特非常崇敬父亲的原因之一。到了社会上,法庭中,哪怕大多数人都认定一个人有罪,那么他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最后布•拉德利通过自己的善行,一片诚挚之心,排除了他在孩子心中埋下的芥蒂。当恐怖的阴影驱散,斯考特突然觉得自己长大了,不再害怕相信所谓“鬼、热气、符咒、信号”之类的事情了。她懂得了运用判断力分析事情,而非轻信谣言和偏见。布•拉德利不仅仅送给了他们两个木头人,一个坏了的表和链子,一把小刀,还救了他们的生命,陪伴他们一路成长。
二、杀死一只知更鸟
在美国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恶。电影的同名原著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取名自这句俗语,但是略去了后面的“是一种罪恶 ”,所以从名字看来更像是对一种事件的陈述,这种客观的平静中暗藏着控诉的力量。知更鸟除了高唱动人的歌曲,不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不破坏花草,不毁坏谷仓,只是为了愉悦听众而尽情歌唱。所以打死这样无害的生灵就是一种罪恶,一种毫无意义的残杀。
在影片中,有两只被人误认为是恶魔的无害鸟儿,一个是斯考特的邻居布•拉德利,另一个则是黑人汤姆•鲁宾逊。前者是邻里间偏见流言的受害者,后者则是当时美国社会对黑人歧视的牺牲品。
这个残害无辜黑人的故事绝非随意编造,而是来源于当时社会的真实状况。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在美国南方各州,黑人和白人性交是犯罪的,于是当很多白人女性被怀疑和黑人有染,她们为了推诿责任,就说这是强奸。曾经有一起著名的“斯科茨博罗青年冤狱”:两位白人纺织女工指证九个失学的黑人男青年非礼她们,使得法院判处男青年死刑,之后关于本案的所有上诉均告无效,一切案情当最后一个受害者死于监狱才算告一段落。最后当真相公之于众后,民众哗然,引发了黑人为自己的人权而斗争。
当年的大萧条对美国人心理的影响,决不是贫困两个字可以解释这样简单的,一系列的矛盾都在蓄势待发,当时的总统胡佛实施的一系列政策都华而不实,他只能说一些空话和不痛不痒的承诺,很多报纸都指责他满嘴谎言。全国到处都是一派衰败的景象,金融巨头们也畏首畏尾,鼠目寸光,不乐观的前景让所有人都踌躇不前。人们不再愿意相信什么,每个人都孤零零地无可依靠,面对束手无策的政府,人民的信心已经跌到了谷底。他们屡试屡败,对以后的生活断绝了希望,越是在这样的情绪下,越突显出很多社会问题。就像影片中的斯考特一样,他们的怒火总是一触即发,随时准备将满腔的积怨发泄出来。于是,就有了这样各种复杂情绪下的牺牲者——汤姆•鲁宾逊。
从一开始,故事并没有说明这件事情的缘由,只是从成人之间严肃的对话,还有斯考特和同学的冲突中,看出来阿迪克斯要为黑人辩护的端倪,而这件事情似乎随时都能挑起一场战争,平时的朋友和邻居都因为这件事情渐渐变换了面孔。南方小镇的平静,势必要被这个事件所打破。
杰姆和斯考特在跟随父亲探访汤姆•鲁宾逊一家时,初次体会到了整件事情的可怖之处。杰姆在黑暗中独自坐在车中等候父亲,尤厄尔先生不知道从哪里冒了出来,佝偻着身体,醉醺醺地扑向车窗,贼头贼脑地窥视着熟睡中的斯考特,然后紧贴着玻璃恶狠狠地盯着杰姆,扭曲着五官,露出了嘴里的假牙。杰姆有些被吓坏了,在车子里狭小的空间中,他感受到真正的压迫感,来自同类的威胁,这些不再是流言蜚语的空想,而是眼前的“恶魔”。幸好父亲及时出现了,他像个不容置疑的守护神出在画面的正中央,表情严肃,稍微皱起眉头。尤厄尔先生已看到父亲立刻矮了半截,从牙缝里挤出了一句“黑人维护者”就溜走了。他每次出现都不怀好意,却总是看到阿迪克斯就退缩了回去,似乎骂人只是用来掩饰他的心虚。哪怕在庭审结束后,他吐了阿迪克斯一脸的口水,阿迪克斯也只是不卑不亢地用手绢抹掉了。阿迪克斯越是平静,越使得尤厄尔无地自容。
黑人在这部电影中完全是没有话语权的角色,他们只能坐着等待,被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于冷眼他们只能默默承受。但他们仍旧带给大多数白人一种恐惧感。就像在书里哈珀•李写道的那样:“世界上一共有四种人。像我们和我们的邻居这样的普通人(‘我们’指杰姆),像坎宁安那样的住在树林里的人,像尤厄尔那样住在垃圾场上的人,还有黑人。”“我们”不喜欢坎宁安那样的人,坎宁安不喜欢尤厄尔那样的人,而尤厄尔憎恶黑人。而陪审团是由坎宁安那样的人组成的。黑人处在最下层,最被蔑视和忽略的底层,人们对于自己不了解和鄙视的种族总会有种没缘由的恐惧感,他们虽然自觉有优越感,却仍旧觉得对方野蛮,粗横,攻击力强。哪怕到了今天种族问题依然是美国社会不可忽略的问题,在2004年引起广泛关注的电影“撞车”(Crash)中,桑德拉•布洛克饰演的白人女性在街上看到黑人经过,仍就会不由自主地闪躲。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发展,不断地融合,这种不由自主地恐惧仍旧存在。只是内在的原因更加复杂隐秘。
在法庭审判汤姆•鲁宾逊的前夕,梅科姆镇人心中的恐惧酝酿的矛盾终于爆发了,除了阿迪克斯没有人愿意给黑人为自己辩解的机会。阿迪克斯守护在监狱的门口,头上的灯泡射出冷静的光芒。四面八方的汽车涌向了监狱门口,平日里和蔼可亲的镇民都变得面目狰狞,他们不再是拥有理智的常人,而是一群暴徒,试图冲破阿迪克斯的守护,撕碎了监狱里那个黑人。阿迪克斯已经不是年轻人了,实际上他五十多岁了,他没有生气或者有任何激动的情绪,他还阻止了斯考特对于其他人的踢打。后来他说,是孩子的出现制服了这些人的“兽性”,但阿迪克斯那种沉稳的正义的力量,是不容忽视和质疑的,他不用一兵一卒,他不用暴力相向,那些人会自己望而却步。人拥有的不仅仅是身体、物质上的力量,更强大的是精神上的。不是每个人都会成为阿迪克斯这样的人,但是人们都会对这样的人产生敬畏,因为他有他们没有的勇气,他有他们没有的坚持,他有他们没有的文明。当每个人都盲目的愤怒、失狂,放纵自己的欲望,他们惧怕这样目标清晰,为理想奋斗终身的人。
在整个美国的经济和精神都跌入谷底时,罗斯福适时地站了出来,掏出在海德公园书房的手稿,洪亮的声音通过广播传遍了美国大地:“我们唯一引为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丧失理智的、毫无道理的畏惧心理。它能把我们搞瘫痪,什么事也办不成,使我们无法由退却转为进攻。”这番演讲给奄奄一息的民族注入了一针兴奋剂,那些流浪街头的人停下了脚步,昏昏噩噩的人抬起了低垂的头颅,孩子停止了哭泣。虽然新总统的上台不能马上改变国内的凄凉现状,但是却让人们的精神都为之一振。有的时候,人们在黑暗摸索中停滞不前时,需要的不是不远处的曙光,而是心中的希望,这希望就像一盏明灯,能指引他们走出恐惧的黑暗。
小孩子对于布•拉德利的恐惧,梅科姆镇居民对于黑人的恐惧,美国人民对于经济萧条的恐惧,都让他们在恐惧中放弃了反抗,只能在恐惧中越陷越深。就像杰姆那天晚上,把裤子丢在了布•拉德利院子的边缘,他也不知道害怕什么,只是恐惧让他拼命逃窜。当最后发现他们的恐惧并非真实,让他们害怕的只是心中的懦弱,被挫败感压制的信心,而一旦你发现了这一点,发现了当人经历绝境后心会变得多么坚强,“因为我们始终站在死亡的边缘而没有放弃对生命的热爱。由脆弱变得坚强。有坚强而变得自信。”
三、只属于格利高利•派克的阿迪克斯•芬奇
“即使我说得天花乱坠,如果没有慈心一片,那也犹如钟鸣钵响,徒有其声而已。
即使我预见未来,深通奥秘;即使我信念十足,力能移山;如果没有慈心一片,我又算得了什么呢!?”
——《新约•保罗致哥林斯人的第一封信》
在纪念格里高利•派克的晚会上,她的女儿站在台上,说:“全世界都希望有格里高利•派克一样的父亲,但他是我们的父亲。他真的很像阿迪克斯• 芬奇。”纪念会播放的纪录片中,派克在“杀死一只知更鸟”剧本的最后,潦草地写下了这样几个字:公正、勇气、执着、爱。这几个词不仅仅属于阿迪克斯,也属于派克。作为父亲的派克,也许不算宽厚,但总是公正,不管工作多忙,他都能空出时间处理家庭的事情,他从没有错过孩子们成长中任何一个重要的时刻。作为他的孩子,你只需小心不要要求太多,因为他都会给予满足,只要他觉得要求合理,哪怕横跨半个地球他都会飞到他们身边。
派克生命中发生过两件对他意义重大的事情。一个是在1952年,遇到薇诺妮,她是他的至爱,人生侣伴,她与他排练了剧本上的每一句对白,去过他每一处拍摄地,她总在他身边陪伴着。他很爱她。另外一件事情就是1961年,朋友送给他一本《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成为了他事业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小说作者哈珀•李成为了派克一家非常重要的朋友。
阿迪克斯•芬奇一直是好莱坞银幕上的经典形象,他是好父亲,好律师,既是一个战斗者,也是一个守护者。他具有男人能具备的所有美德:有良好的教养,富有责任心,为坚持信念作出不懈的努力,尽量去爱每一个人,不因为个人情感而作出不理智的举动。最为可贵的是在那个充满恐惧的年代,人人自危,他能站出来为坚持理念,为改变社会作出努力。他曾告诉自己的孩子:“我们不能因为一百年前失败过就不再争取胜利了。”
阿迪克斯快五十岁了,已经不再年轻,只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做一些能让自己的孩子拿来炫耀的工作,此外他还戴着厚厚的眼镜,左眼几乎瞎了,如果他想看清楚什么,只能扭过头用右眼看。他也没有其他的娱乐,“从不打猎,不玩扑克,不钓鱼,不喝酒,不抽烟”。他只喜欢看书。他是个神枪手,但是他从不引以为傲,直到他打死了路上的一条疯狗,孩子们才知道自己的父亲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枪法精准的猎手。
那是二月的一天,街道静悄悄的,人们都待在家中,,树叶纹丝不动,日光直射在大地上,一切都显得明晃晃得无所遁形。一只狗歪歪扭扭地从街道的尽头走过来,没有口吐白沫,也毫无向什么人扑过去的迹象,却更加令人心惊胆颤,没人知道它接下来会怎么样,是倒下去,还是变成猛兽。阿迪克斯和几个男人都闻讯赶了过来,但是其他人都不敢上前开枪,他们把枪交给了阿迪克斯。他毫无迟疑地走向街中心,空气像水一般在他身边缓慢流过,他把眼镜往上推了推,又滑了下来,他干脆把它扔到一边,敏捷地扣动了扳机,那只狗应声而倒。阿迪克斯依旧保持着微蹙的眉头,并没有得意的样子。别人都说他是神枪手,但他并不以此为傲,所以杰姆从来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枪法如此好。他不会轻易端起枪射击,除非他觉得万不得已,因为射击不是绘画或者弹钢琴,毕竟当端起枪的一刻起,就注定拥有“超越了大部分生物的才能”,这对于其他人或者动物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对于一只发疯的狗,阿迪克斯可以端起猎枪,对于怀有种族偏见的居民,他却一直都这样说:“这次我们不是和北方佬打仗,而是和朋友较量。但是记住这一点,不管事情变得对我们多么不利,他们仍然是我们的朋友,这里仍是我们的家。”哪怕尤厄尔先生再强词夺理,梅耶拉再隐瞒事情的真相,阿迪克斯都有条不紊地陈述辩辞,他铿锵有力的语调,掷地有声的话语,总带有可以平息怒火的力量。他是唯一一个可以让陪审团迟迟不能下决定的人,他也是唯一一个顶住各方的压力和威胁,在为黑人的利益辩护的人。问到这样做的理由,阿迪克斯说得很简单:“假如我不这样做,在镇上我将抬不起头,在立法机关就不能代表这个县,我甚至不能要求你或者杰姆别再做某种事了。”他不仅是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而作,也是在为自己的孩子而作,他希望成为他们的榜样,他也知道孩子们都在看着他。很多时候不用多说,以身作则就是最好的榜样。杰姆就是在父亲的影响下不断成长,到最后,谁都知道他会成为阿迪克斯那样的人。
不论是阿迪克斯或是派克的存在,都让那些生存在各种恐惧中的人看到一丝曙光。告诉世界,还有这样的人存在,还有很多人都不再相信的情感存在。在美国电影协会颁发的终身成就奖仪式上,派克已经八十岁了,他把自己称为“来自拉霍亚的小子”,荣幸地和莱昂内、沃尔特•休斯顿、威廉•怀特这样的传奇人物合作,而他也正是很多人心目中的传奇。他悉数了好莱坞黄金时代的演员,每一个名字都激动人心,这些都是和他合作过的伙伴。他这样诠释自己的职业:“影视娱乐扩大了人们的同情心,启发心灵,激发斗志,温暖人的心房,摧毁伪善、贪婪、虚假,引发幽默感,让我们娱乐后得意容光满面。影视娱乐并不只是为了赚钱,同志们,作为艺人的自豪感的价值更高,艺术的价值更高,人类的创造力是无价的。”恐怕在那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没有一个人可以自豪地说出上述一席话,但是派克就可以,因为他用自己的一生来证明了这句话。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若没有我的妻子薇诺妮,没有我的家庭,我不会有今天,没有他们,这一切都会毫无意义,家人需要我时,我希望自己能足够坚强……薇诺妮,你是我的唯一,我不打算在电视上哽咽着说我爱你,让你难为情,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永远把家庭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有了可以分享的人,可以同甘共苦的人,才有勇气和动力去面对这个世界,追求的东西才真正变得有意义。所以,在电影的最后,阿迪克斯抱着斯考特守候在杰姆的床前,整个晚上他都会在这里,他的影响会一辈子都守护在孩子的身边。
如果可能,他的坚毅与温暖也会一直陪伴在所有看过此片人的心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九尾黑猫
http://www.mtime.com/my/LadyInSatin/blog/1725886/很早以前就听说过这部电影,但一直不知道影片具体讲述的内容,看完之后我才明白影片的名字是一种隐喻,跟打猎什么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先来百科一下:知更鸟的标准名称是欧亚鸲(Erithacus rubecula),又叫又叫鸫(红襟鸟),知更雀;是一种细小的雀形目鸟类,现归类为鹟科。知更鸟身体长约十四厘米,长着红色的胸羽,黑色的脑袋,明亮的眼睛。这种鸟按照剧中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害处的,给人唱歌,不破坏庄家,对人们的生活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因此,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应该的!
影片的情节就是在讲述人们将一个如同知更鸟一样对社会无害而有益的黑人,如何残杀的故事。电影通过一个孩子的视角,描述了整个故事。观众们从一个律师的孩子的口述中,以第三者的视角关注着整个影片进程。从她父亲接手案子时表现出的压力,到这个黑人被羁押时的冲突事件,以及庭上的精彩辩论,以及最后悲惨被杀的下场,一一真实的展现在银幕上。同时,影片还穿插进对一个善良、内向的神秘人物的描写,讲述他如何藏在暗中,暗暗地保护者孩子们的故事。这个神秘人物也如同知更鸟一般,可是他在人们的保护下,生存了下来,影片的结尾又给观众带来了希望。
影片的节奏舒缓而沉重,将一九三十年代美国社会对于黑人的排斥,以及黑人生活的现状,深刻的表现出来。黑人生来就是罪恶的,天生的罪犯,犯罪事件只要跟黑人联系起来,那罪犯肯定是黑人,这就是片中小镇上白人们的观点。即使黑人是无辜的,有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他是无罪的,可是在白人操纵下的法庭,他还是被判为有罪。影片没有给出黑人被杀的画面,但通过白人的说辞,难以不去认为,黑人被枪杀不是白人设下的圈套!在这样的社会中,在白人的统治下,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人们就这样杀死了一只知更鸟!
作为一部1962年的拍摄的电影,可以正面描写黑人在社会上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影片的编导很有胆量。我对于美国历史了解不多,不过在六十年代还有黑人女佣的情况下,可以想象美国黑人的现状没有多大改善。看着这样的影片,谁能想到美国现任的总统都已经是黑人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啊!
影片在反映这个主题之外,还刻画了男主角这个坚韧、正直、勇敢的角色。他在影片中几乎是完美的人物,爱家、爱朋友、遵守职业道德,敢于正面威胁,而且还相当的勇敢。这样的律师形象,是这部影片成功的关键,也是本片不可或缺的人物。没有了完美的男主角,如何去反映深刻的社会现实呢?至于影片所刻画的神秘人,不过是编导给观众们的希望,告诉我们虽然社会有黑暗的一面,但是也有光明的一面。很可能,在你的身边就有着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在默默地守护着你。影片终究是要带给人美好的东西,这个角色的设定就起了此作用。
影片的拍摄方式很独特。通过孩子的视角来描述故事,并不是传统方式的叙事,看起来非常新颖。虽然这样的设置,稍显拖沓,因为孩子的喃喃自语太多了。其次,几次孩子们的夜晚活动,拍摄的很恐怖。黑漆漆的深夜,空无一人的大街,以及紧张的音乐,每当出现这些场景的时候,我都以为我在看恐怖片。这些画面,有一部分吓到了我,我没想到一部拍摄于一九六十年代的电影也能拍的很吓人。那些让我害怕的场景,可以单独剪辑出一部恐怖短片,绝对能吓死人。
本片演员表演非常出色,尤其是孩子们的表演。天真无邪,生动活波,这就是我对于他们表演的评价。他们的表现是非常让人信服的,即符合剧情,又符合他们角色的人物设定,非常完美。没有想到,好莱坞的天才演员,在一九六十年代就非常多了。男主角的扮演者是Gregory Peck,他是一位大明星,不过我对他却不熟悉。这是我第一次看他的电影,给我的感觉中规中矩,即没有大失误,也没有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可能以后他的电影看多了,就会了解了吧。
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值得入选IMDB250的电影,是一部好电影。可是,这部电影不能多看,影片的主题很沉重,看多了心情会压抑,看一遍足矣。
1、百年电影英雄第一
2003年,美国电影学会评选出电影史一百年来的50个英雄和50个恶人,1962年的影片《杀死一只反舌鸟》中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饰演的律师阿提克斯•芬奇,成为电影百年史上的第一大银幕英雄,力压詹姆斯•邦德和印地安纳•琼斯。派克曾声称他最喜欢的片子是《罗马假日》,但他又说,只有《杀死一只反舌鸟》才最接近他的内心,是他演艺生涯中的高峰。
影片故事背景是上世纪30年代中期的经济大萧条时期。芬奇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梅岗镇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出身中产世家,妻子已经去世,他在黑人女佣卡布妮亚的帮助下,照料着一双儿女:杰姆和斯科特。芬奇沉稳睿智,幽默风趣,为人正直,充满道义感,经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主张权利伸张正义。坚定的平等信念,更使他成为小镇上为数不多的反对种族歧视者,不计个人安危地坚持并致力于种族平等。
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芬奇受地方法院委托,出任汤姆的辩护律师。这在种族歧视十分普遍和严重的年代,有着英雄般的光辉。当然,他本人及家人都成了种族主义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派克2003年6月11日去世,《纽约时报》在他的讣告中称:“派克和芬奇是一个完美的混合体”。派克本身就是一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得知《杀死一只反舌鸟》的导演罗伯特•马利根“芬奇”的人选是他时,他高兴地说:“我乐于从命。我觉得自己不用费很大的劲就可以和角色认同,不用任何表演就可以置身于芬奇的地位。同时,我觉得自己好像完全认得那两个孩子。”的确如此,影片中很难找到派克表演的痕迹,他就是律师芬奇,他就是杰姆和斯科特的父亲。
2、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电影改编自美国作家妮尔•哈珀•李1960年发行的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小说甫一出版便获得巨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次年,该作品荣获普利策小说奖。阿提克斯•芬奇,被认为是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杀死一只反舌鸟》对美国宗族主义,包括种族、阶级和宗教有着洞若观火的描述。事涉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的严肃议题,文风却风趣幽默、纯朴和暖。极大原因得益于小说的儿童——芬奇的女儿斯科特——叙事视角。其视角和语言的儿童化,使得这个故事的进入门槛不高。斯科特性格活泼,毫不多愁善感,是个很棒的讲述者。她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还带着些稚气的幽默。随着情节的深入,故事逐渐变得深沉和沉重,特别是通过对梅岗镇种族不平等者们的对抗和野蛮渲泄的描写,作品的社会批判性得以突显。作者哈珀•李虽然隐在小姑娘斯科特身后,把理解和结论的空间交由读者,但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无疑是勇敢直面的。汤姆在被问到既然无罪为什么还感到害怕时,他说:“如果你也是像我这样的黑人,你也会感到害怕的。”——黑人就等于罪恶。现实是现实最强有力的批判者。“假设,最坏的假设: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不道德,都不可信任,连女人也是,那这个社会就彻底失去了平等。”芬奇在法庭上痛心地说。他恳请检察官和陪审团尊重事实、维护人类和法律的尊严与平等,让法庭——国家最重要的天平,不带偏见地对每一个人平等,“以上帝之名,尽你们的责任;以上帝之名,相信汤姆!”但显然,芬奇一己之力撼动不了制度的固疾、偏见的大山。
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反舌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大概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广为阅读的有关种族主义问题的书籍。
3、“反舌鸟”、“鹣鸟”、“知更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Mockingbird”,拉丁学名为:“Mimus polyglottos”,中文名“小嘲鸫”,或称“反舌鸟”、“模仿鸟”。主要活动于美国德州附近,以及加拿大、加勒比海区域,是一种善于模仿各种声音的鸟,所以芬奇说反舌鸟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年轻时芬奇是个神射手,他忠告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则是一种罪过。” 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
从比喻意义上理解,“杀死一只反舌鸟”,便指杀死无辜的人。作品中的“反舌鸟”,既指亚瑟•布•拉德力,也指汤姆。前者在小说和电影中都很少露面。传说中他被残暴父亲毁容,形貌恐怖,昼伏夜出。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布就是“恶魔”的代名词。但布除了不断地在一个树洞里给孩子们放置各种神秘、陈旧的小礼物,还为杰姆缝补裤子,在鲍伯•尤厄尔报复伤害斯科特和杰姆时,奋不顾身出手相救。汤姆原本是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乐于助人,却被诬陷犯有强奸罪。庭审中,芬奇证明汤姆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梅亚拉施暴。通过庭审,实情其实已经昭然若揭:梅亚拉勾引汤姆未遂,被父亲鲍伯发现,挨了父亲一顿痛打,然后反诬汤姆。尤厄尔一家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家庭之一,鲍伯又是个酒鬼,几乎是小镇的人渣代表,但他们是白人,就可以在没有医学证明的情况下,轻易诬告一个黑人。汤姆被判有罪,对上诉绝望,逃跑时被射杀。这只“反舌鸟”的命运,将种族歧视政策的黑暗暴露无遗。因肤色获罪和丢命,无疑是罪恶吞噬良善无辜。
不少中文版本中,把“mockingbird”译为“知更鸟”,是误译。
4、黑人民权运动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美国的“四项项基本原则”》中写道:“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种族主义可以说是美国最严重的罪恶,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黑人在公车上还必须把前面的座位让给白人。1955年在蒙哥马利市,黑人就以全面罢乘来反对公车上的黑白隔离措施。
黑人民权运动的高峰出现在1963年8月,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在华盛顿林肯纪念馆前广场,向25万人发表他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I have a dream” ——金博士不断重复他对于黑人、白人有一天能和平、平等共存的愿景。集会所产生的舆论压力,终于迫使美国国会在翌年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从而结束了美国自立国以来长期的黑白种族隔离政策。
由此可见,在《1964年民权法案》出台之前,出现《杀死一只反舌鸟》这样的文学和电影作品,其意义何等伟大。一部伟大的作品和一个伟大的时代同生。《纽约时报》的芬奇讣告语中,也提及这部作品和那个时代的胶着关系:“(《杀死一只反舌鸟》)真诚地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那时,公民权利运动正开始引起全民族的关注。”美国国会图书馆认为《杀死一只反舌鸟》是“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电影。
“反舌鸟”之于美国民权运动,就像一只报时鸟。在派克凭芬奇一角夺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第二年,即1964年,西德尼•波蒂埃(Sidney Poitier)以《田野里的百合花》成为奥斯卡历史上的第一位黑人影帝。一黑一白,也将当时好莱坞激进的自由主义政治意图彰显无遗。
刘瑜在前述那篇文章中还写道:“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哈哈!被“政治正确”约束得谨小慎微的好莱坞导演啊,回看1964年,其实好近。
5、非题外话
作品中的还有一位黑人,芬奇家的女佣卡布妮亚。她受过教育,完全不像一般佣人那样溺爱孩子,她对斯科特和杰姆很多时候比他们的父亲还要严格。而显然卡布妮亚很受芬奇和两个孩子的敬重。
斯科特和杰姆除了直接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见证了父亲的缜密、睿智和勇气,更是陪伴父亲经历了这个艰难的过程,一同承受了小镇居民的仇恨和偏见。万圣节之夜,甚至直接成为报复对象。但这都没有扼杀他们发现和欣赏善的眼光、护守正义的良知、直面人之恶和社会之罪的勇气、修正自己偏见的意识。斯科特和杰姆成长的脚步会一步步合上父亲善良、平等、正直、勇敢的步伐。
(请勿转载)
初看以为是反种族歧视和恐怖悬疑的拼盘,只有当明白了1932年对美国意味着什么,明白了从国家经济崩溃到国民精神崩溃的大环境,才能领会原著小说和电影力图表达的,在艰难时世中坚持正义、善良、勇敢与爱的可贵。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握着偏见的子弹,不要轻易瞄准他人,不论他是黑人,同性恋,还是其它宗教的信徒。这些偏见都不是爱而是恶,它们只会让我们杀死越来越多无辜的知更鸟。
小孩子的戏很出彩。但是贯穿全剧的神秘主义和象征的东西分散了主题。
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杀死一只为你歌唱的知更鸟,也没有任何一个道理,只因为你的无知和偏见就去伤害一个温良的人,这个人在昨天可能是黑人,今天是性少数群体,明天又会是谁,只要针对少数人的偏见一直在,就会有知更鸟因此而死。
1.偏见是一股不可抵抗的力量,令人无所适从;2.儿时的恐惧只不过是大自然的虚幻,长大以后面对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恐惧;3.镜头语言极佳,光影下令人惴惴不安,那是儿时的经历;4.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亦不要去伤害一个善良的人;5.“你永远不能轻易评论一个人,直到真正了解他。”
1.抛开作品的时代意义不谈,镜头语言太漂亮了,两条线平行铺开,叙事转场流利娴熟,片头尤其令人惊艳。近来看到最为叹服的开篇,一是本片,一是希区柯克的《忏情记》。2.庭辩戏力度没出来。3.你永远不能轻易评估一个人,直到你真正了解他。
历史意义大于电影形式。童年回忆的细枝末节异常精彩。
C / 不太明白为什么要保留这个仅仅作为累赘文本存在的回忆叙述,给观众造成了很大的误导,最直接的弊端便是掩盖了本就存在的孩童/成人双重视角。好在依然通过叙事节奏的把控将这种视角张力勾勒了出来,童年夏日的散淡怪奇体验与成人世界空间分配严明的法庭戏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时间质态。但缺陷仍在于,成人世界的部分被描述得过于规整,以至于无法将两个世界先拉开足够的距离再产生碰撞。结尾确实是扰动语气的妙笔:失措的孩童从厚重的茧中蜕变出来,与另一种寄生的、被召唤出的“幽灵”发生超时空的相遇。
拍的不错,建议大家可以先看小说,如果你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和白人之间的阶级的矛盾感兴趣,可以选择看这部电影。我自己主要是先看的小说,所以看不觉得乏味,无论电影和小说,都是通过双主角路线,对人物进行塑造和刻画,明线是女主斯考特孩童的视角,女主孩童视角下对前半段做出人物框架的铺垫和整个电影帷幕的拉开,暗线则是男主阿蒂克斯,一个父亲的视角下的黑人奴隶不公正待遇以及司法机关陪审团制度缺陷,嗯,我个人认为最精彩的莫过于一个小时后的法庭辩论,有点和[辩护人]不相上下,当然结局,还是令人唏嘘的,这样也符合现实,一个有悲有喜的结局才是让观众觉得五味杂陈,回味无穷。最后说一下老电影拍得还是节奏比较缓慢的,而且孩童下黑白风格有点像鬼片风格,我读小说一直把马修叔和小李子代入男主,派克叔演也不错。
这部戏没进豆瓣250真心太遗憾,看到那么多二星三星更是惊呆,我越来越不理解豆瓣了,哎,这是我见过最真实却最有力量的人物塑造,那些英雄那些黑帮老大,多少带有迷幻色彩,而派克先生,却用一种最文明的方式,藐视了歧视和暴力!
高潮的法庭戏固然不错,而更出色的是法庭外三个父亲所诠释出的父权压制。律师当然是那个最正派的角色,孩子以姓名直呼他的时候,很大程度上便是一种父权制度的暂时取消,这也为他后期帮助处于父权压制下的黑人做了很好的铺垫。第二个父亲,是布的父亲,虽然片中并没有出现他的身影,但正是这样的隐身才暗示出那个无处不在的父权。布因为反抗父权的失败,被永久的抹杀,他是父权受害者的一个侧面。第三个父亲便是原告女孩的父亲,以最丑恶的嘴脸展示出了父权最赤裸的样子。而原告女孩则是父权受害者的另一个侧面,因向父权妥协而失去表达自由的受害者。另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来自警察口中疯了的罗宾逊与那只被律师杀死的疯狗,这个小细节颇为精髓。即使是伟光正的律师依然是以白人中心主义父权制度的同谋,黑人的死去,没有人脱得了干系。
最伟大的人也无法对抗固执的偏见,但是最固执的偏见也无法对抗那些善意的人们心中的温柔。
派克太帅了!
美国版《城南旧事》√ 太喜欢这种温暖又残酷的童年故事,真比脑残鸡汤好多了√
太出人意料的法庭电影了,居然是从儿童视角拍摄的。前1个小时几乎以为是“伴我同行”,事实证明这个长铺垫还是很必要的。老电影的起承转合感明显,格利高里·派克太让人想嫁了。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全部做的只是唱歌...
我们唯一引为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丧失理智的、毫无道理的畏惧心理;比恐惧更令人恐惧的是偏见;我们在银幕上目睹民主和正义的缓慢增长,可是我们在现实中无迹可寻。
哇,没想到是这么好看。完全被格雷格派克迷倒加至五星(什么叫高“富”帅,看这里。比罗马假日还要有味道)。法庭戏出众不亚于史密斯去华盛顿或控方证人,精彩感人又不夸张,且辩论技巧一直在现在的律政剧中沿用。这是一个充满歧视和误解的社会,消解的过程值得我们用如此的影像来记录。
镜头语言可称典范,镜头的转换多次运用叠加的效果;孩子部分的故事充满张力和悬疑色彩,吊足观众胃口;庭审部分与其他庭审片一样,不可避免的说教,煽情,好在时间并不长。
两条线索交错的太牵强,不论神秘效果还是悬念营造都很失败,最致命的是整部电影的负面力量太弱,导致沦为了彻底的说教。如果纯粹从儿童视点出发,以纯真的力量来看待平权这件事情,效果与意义的揭示必然要好很多。
【中国电影资料馆展映】并非惊悚悬疑片,而是关乎儿童,关乎父亲,关乎黑人,关乎法律与正义的一部佳作。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回忆童年时所窥视的成人世界的丑恶一面。独特的儿童视角让整部电影都变得紧张刺激好看起来。法庭戏虽略显说教,依旧打动人心。联想天朝律师现状不由叹息。伟大的影史经典!